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核准首次发行1290万股普通股,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812140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81214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王和平持股1245万股,比例41.50%[14] - 龚本和持股1168.2万股,比例38.94%[14] - 吴章华持股254.4万股,比例8.48%[14] - 宣路持股31.8万股,比例1.06%[14] - 余俊法持股30万股,比例1.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条款,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损害公司行为请求诉讼[32]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要求 - 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38] - 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9]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违法违规担保[39] - 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0] - 指示董事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3]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公司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57]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2]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3]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1]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19] 管理层相关 - 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23][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度财报按规定报送[13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7] - 符合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135]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有规定[13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37]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39] 其他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相关通知和公告要求[156][158][1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 - 章程修改有相关规定和程序[173]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76]
菱电电控(68866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