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且不得早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投票相关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内容[37]
菱电电控(688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