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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SH:688667)2025-06-06 10:31

公司治理 - 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业务[1][2] - 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股份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6]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公司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6]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2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27]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9] - 控股股东指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他条款不变[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