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股权与人员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0]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和履职记录[20]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履行披露义务[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2] - 公司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督促改正重大缺陷并按需修订制度[2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本单位信息披露工作[23]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控股股东、实控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5]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25] 信息报告与判断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报告人当天报告重大信息[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指定报告人告知是否有需披露事项并配合披露[2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判断是否公告信息,董事长督促披露[29] 报告程序与资料保存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明确程序[30] - 公司临时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不同程序[32]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5] - 未按规定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37]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并索赔[37]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与中介约定保密义务[37] - 中介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9] - 制度与规定抵触公司应修订[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9]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