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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SH:600328)2025-06-06 0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3]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1][12] 专户管理 - 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国家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