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未达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19] 审批相关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6]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6] - 某投资事项未达审议标准,但董事会等认为有较大风险,可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9] 投资管理流程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分析研究[9]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等[7] - 对外投资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1] - 投资合同或协议需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方可签署[23] - 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2] - 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投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被投资单位状况等[23] 其他投资规定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应遴选合格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24]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处置对外投资项目[26]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收回投资项目[27] -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3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源杰科技(68849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