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6884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4]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资金使用规则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资金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0] 资金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明确使用计划[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可行性分析[26]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