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对交易事项审议涉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下等[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关联交易等[1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处理方式[16]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23]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5] 档案保存与规则说明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以上[28] - 规则未规定或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