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多项交易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50%以上的事项需审议[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23] - 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选举相关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关系决定当选条件[24] 方案实施与决议 - 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7]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提名相关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5年[36] - 股东会结束后报送文件并刊登决议公告[38] - 公告等需在指定媒体公布[40]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0]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公司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1]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41]
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