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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6019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宝钢包装宝钢包装(SH:601968)2025-06-05 0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特定条件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长、副董事长、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29][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5] 董事选举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19] - 董事选举可以是等额或差额选举[19]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罢免董事议案[19]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1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4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董事候选人当选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票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