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3] 管理职责与流程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14] - 董事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司关联人名单并更新[15] - 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核的关联交易,每笔须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备案[18] 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19] - 各部门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外)、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与关联法人,提供担保除外)等情形,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3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31]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8] - 人员违反办法致关联交易违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视情节处分,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34]
财达证券(600906)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