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财务部门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4]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财达证券(600906)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