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提案说明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1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费用由公司承担[8] 通知与变更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20]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1]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实施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会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已办理登记的股东等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33] - 会议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强制[33]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33]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代表单位和持股数量[33]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5]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35] - 《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7] - 规则自公司H股股票备案并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7] - 规则生效后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7]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7]
埃斯顿(0027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