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公司主要股东[8] 关联交易管理 - 财务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并下发[10]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2] - 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1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15] 审议决策机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审批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批准[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3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8]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达标准分别适用对应规定[3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34]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或彼此有关连需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3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5] - 每年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3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香港上市规则》另有规定除外[37]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参照评估价值协商定价[43] 监督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6][4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动失效[49]
埃斯顿(00274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