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管理 - 财务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并下发[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5][4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3] - 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并书面确定[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批准[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27]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担保规定 - 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7] 交易计算与审议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分别适用对应规定[31]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32]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但重大交易仍应履行相关义务[34]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3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参照评估价值协商定价[39]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对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发表意见[39]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2] - 董事会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损失[40]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应责成改正,责任人员赔偿损失[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弄虚作假,股东会或董事会应罢免其职务[42] 办法管理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4]
埃斯顿(00274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