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多种公开选聘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聘期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3]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3]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5] - 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中[16] 不再选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