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6]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担保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担保要求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9]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5] - 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财务部提前两个月通知其做好主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9] 信息披露 - 披露担保事项时,应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对外担保应按相关法律和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监督检查 - 应定期指定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22]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6] - 本办法生效后,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自动失效[26]
埃斯顿(00274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