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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25-06-04 13:17

上市相关 - 2015年2月27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4] -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以进行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议案[2] 股本结构 - 原公司章程规定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6701.8453万股普通股,修订后公司有A股和H股,总股本及H股数量待明确[4] 股份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持有比例、转让或注销期限规定[5] - 公司收购股份方式修订后增加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5]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除外[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所持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等多项权利[6][7]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需遵守规定并书面申请[7] - 股东义务修订后需遵守部门规章和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0][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相关会议[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原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从2次变为4次,会议通知时间从会议召开10日前变为14日前[1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向A股、H股股东公告有不同发布渠道[22][2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22][23] 章程修订与生效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