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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25-06-04 13:1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7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3种情形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交易标的处理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指标[8] - 交易达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应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9] - 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对价或抵偿债务,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0]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相反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审批[9]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特定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9]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控股股东等可免于适用相关规定[15]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履行批准程序[15] 其他决策规定 - 公司交易除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外,其余由总经理或其授权批准[15] - 涉及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16] - 制度决策标准冲突时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依国家等规定执行[16]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后生效,原《重大事项处置制度》失效[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