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等[3] 披露规则 - 公开披露需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送备案[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6] - 信息应在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及符合规定媒体发布[12]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9] 重大事项公告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立即公告[2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立即公告[2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立即公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审计相关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承诺,董事会需审议差异情况并说明措施[19]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7] 临时报告披露时间 - 11:30前获深交所确认的临时报告,于当日11:30 - 13:00披露;11:30后获确认的,于当日15:30后披露[28] 内部流程 - 董事、高管遇重大事件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等时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3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7]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8]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信息[3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更换原因[34] 重大无先例事项 - 重大无先例事项沟通前,公司应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公告[37]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财务报告报送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财务报告[47] 资产减值披露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列表说明[49]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接触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5]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检查监督[46] 调研沟通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应要求对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1] 公告刊登 - 公司应指定1 - 3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刊登公告及信息[54] -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还应登载于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54] 关联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违规,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可提请罢免[5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相关人员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董事会应罢免[57]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要求改正,造成损失可要求承担法律责任[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可要求承担法律责任[5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62]
埃斯顿(00274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