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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25-06-04 13:17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特定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 原任离职后,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利[17] - 解聘要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1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7] - 离任前要接受审查并移交相关文件[17] 股东会与信息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9] - 公司需配合深交所每半年度一次的信息披露核查工作[11] - 信息披露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要求[11] - 应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11] - 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11] - 准确性要保证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等[12] - 完整性要文件齐备等[13] - 合规性要内容和程序符合规定[13]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要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13]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采访或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指派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