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4年12月15日首次发行1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1996年10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044063亿元[3] -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356415亿股,向发起人发行1.636415亿股,占比69.45%[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70044063亿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特定情况除外)[1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6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6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利润分配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进行[9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时年度内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92] - 现金红利与当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92]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实施[9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8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05][10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且未分配财产时,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9] - 公司有三种情形将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14]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章程(2025年6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