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决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2] - 现场会议主持人征求表决意向、宣布结果并要求签字[24]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现场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34][3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决议和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8]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4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H股上市日生效,原规则失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