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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锦江酒店锦江酒店(SH:600754)2025-06-04 12: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21]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发言规定 - 股东登记发言数以十人为限,每位发言一般不超五分钟[2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8]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32] 准则遵循 - 准则执行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