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专户管理与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时可免于特定程序[1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7]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应程序[19]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19]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5]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