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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SH:600060)2025-06-04 12: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为候选人[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 连续任职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工作记录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给予适应职责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制度执行与实施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