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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6003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SH:600323)2025-06-02 09:00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事宜[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9]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3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7] - 出现规定情形,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3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和结束后分别在规定时间召开[36]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9]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7]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7]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5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