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相关 - 内部审计制度经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42] 审计模式与规划 -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团化审计管控模式,统一制定五年轮审规划[9] 审计职责与范围 - 组织开展对公司及子公司多方面、重要经济行为、高风险领域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15][16] -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16] - 开展工程项目结(决)算审计相关工作[16] 审计资源与经费 - 内部审计可统筹调配公司及子公司人力资源,可授权或聘请社会审计机构[18] - 可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审计项目并控制质量[20] - 内部审计经费应纳入公司预算保障[21] 审计实施与报告 - 针对特定下属公司和高风险金融业务每5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审计[23] - 审计组人员不少于2人,具体项目审计方案需经批准实施[26] - 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直接审计[27] - 审计组根据审计证据撰写报告初稿,对已整改问题可不纳入报告[29] 复议与考核 -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复议[32] - 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37] 违规与保护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被审计对象违规将被处理[39]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报复陷害时党组织和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处理责任人[40] - 公司未有效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履职时其有权向上级单位申诉报告[40] 其他规定 - 未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确定1 - 2名审计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对接[7]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5] - 构建符合国资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15] - 内部控制评价等按照公司相关审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2] - 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有特殊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兴蓉环境(00059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