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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 公司章程修正案
协鑫集成协鑫集成(SZ:002506)2025-06-02 07:45

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585,031.642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部分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所得利益的规定[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等违法或决议违反章程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公司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诉讼[7][8] 公司治理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交易审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9]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39]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其他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内容[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