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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688522) -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纳睿雷达纳睿雷达(SH:688522)2025-05-30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中小投资者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等信息[27]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1]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董事就任与实施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37] 规则修改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39]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