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688522) -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披露财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其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履职情况[8]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8]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9]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等[10] - 检查发现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督促董事会披露并追讨,异常及时报告[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6][17] - 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指定独立董事代行职责[17] - 委员须亲自出席,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只能委托其他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8]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