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任职资格排除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会议相关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6]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辞职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成员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并负责制定解释[2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3] - 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如被公司免职且理由不当等情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