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5]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分红调整情况 - 经营现金流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降低现金分红比例[20]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20]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22] 决策与执行 - 董事会制定方案时研究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22] - 董事会决策预案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2] - 决议或方案制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4] 信息披露与制度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程序和条件[25]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情况并专项说明[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