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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中建环能中建环能(SZ:300425)2025-05-30 10: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传真或邮件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4]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 如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未出席或未表决董事不能免除对决议责任[2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 - 董事会决议签字董事人数应达法定要求并及时公告[1]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特定标准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 -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条件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书面要求后,应尽快发出通知[10]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3]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