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2][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222.4853万元[3] -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股份3469.50万股,占比70.86%[7]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222.485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4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63] - 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满足条件时董事会可进行中期分红[65] -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69][70]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72][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