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6]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3]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发送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3]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履行程序后公开[13] 制度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15]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1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6]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18]
炬申股份(0012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