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15][16]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9]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9] 其他 - 公司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按累积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需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21]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炬申股份(0012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