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21] - 经股东会批准可建责任保险制度,费用公司支付[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