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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炬申股份炬申股份(SZ:001202)2025-05-29 13:02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自筹资金后也可6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18] - 公司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会计师鉴证[13][2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募集资金节余与超募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超项目计划资金3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超募资金达或超计划金额,安排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确保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