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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炬申股份炬申股份(SZ:001202)2025-05-29 13:0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及培训[6]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担责[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担责[26]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7]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及时公告[11] - 第三方公告影响股价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未公开信息泄漏或股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12]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0]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25] - 定期报告业绩泄露或传闻致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6]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7] - 发生影响股价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9] 相关人员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1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主动告知董事会[26]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5%以上股份股东告知委托人情况[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宣传计划实施前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宣传文件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3] - 信息披露经核对、编写、审查、审核等程序[34]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资料需审阅[37]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启动紧急处理并追责[3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0] 违规处理 - 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并更正[4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