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需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4000万元[7] - 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担保等属重大差错[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属重大差错[11] 重大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属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属重大差异[13]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等[16]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审核与审计要求 - 重大差错认定需经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核[19]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其他说明 - 季度报告等文件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 - 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