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6882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 特定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费用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规定[16] 主持与表决权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董事推举主持[19]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无表决权[21] 征集与选举 - 公司相关方可以征集股东权利[22]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7]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撤销与生效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