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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6882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凯立新材凯立新材(SH:688269)2025-05-29 12: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 文档提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