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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6882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凯立新材凯立新材(SH:688269)2025-05-29 12:17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在计划内,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时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8] 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7]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信息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2] - 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或独董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