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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05-29 12:16

公司变更 - 公司住所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35号[1]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4]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4]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5]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0]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4][25]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24][2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