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11] -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3070.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可拒绝并15日内答复[2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6] - 公司董事、监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等情况除外[17]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2]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31] 董事与监事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68]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0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5][10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07][10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1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4][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凯立新材(68826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