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多主体[2] 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担主要责任[5] - 董事、高管对业绩预告等披露准确性负责[20] 披露原则 - 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境外披露同时在境内披露[6][7] - 自愿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冲突误导,履行承诺[7][8] 豁免与暂缓 - 信息属国家或商业机密等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需符合条件[8][9] 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披露风险、行业和经营性信息[11] 定期报告 - 有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半年度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季度1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 - 年度或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需预告,净利润变动50%以上需预告[17][18] - 上一年度或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达标可免披露[17][18] - 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需披露更正公告[18] 业绩快报 - 可在定期报告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9] - 与已披露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性变化需更正[19] 重大事件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事件应立即披露[23] - 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等[23] 股权变动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及增减需披露[26] 实施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首要责任[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并检查信息披露制度[35] 编制与审议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机构、核对审阅、审核及董事长签发[33]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3] - 董事长召集审议定期报告[33] 信息报告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知晓重大信息通报董事会秘书[34] 披露渠道 - 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在证券交易所和报刊披露[35]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赔偿,相关人员连带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37] 违规处理 - 违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56]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6]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6]
新世界(600628) - 新世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