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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SH:600818)2025-05-29 11: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公司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3]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2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 行使特定职权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14] - 履职遇阻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