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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 - 公司章程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SH:600818)2025-05-29 11:02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144.7910万元[7] - 已发行股份数为32144.7910万股,包括人民币普通股23795.791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8349.00万股[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1/3[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04]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