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8]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0]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一方现金认购股票等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应履行披露和审议义务的仍需履行[11]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须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5]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滨江集团(00224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